心理咨询作为一种通过科学方法和手段提供有效的心理援助的专业活动是现代社会中的一个重要职业领域,将成为我国新世纪热门职业之一。但我国家接受专业培训的心理咨询师很少。因此,我国心理咨询业蕴藏着巨大的潜力和商机,有广阔的发展空间,在此背景下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推出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共分为心理咨询员(三级)、心理咨询师(二级)、高级心理咨询师(一级),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颁发证书,证书全国范围有效。
心理咨询员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心理学、教育学、医学大专毕业,连续从事心理咨询工作满 1 年;
其他专业本科毕业,连续从事心理咨询工作满 1 年;
心理学、教育学、医学本科毕业;
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的初级职称,从事心理咨询工作 3 年以上;
连续从事心理咨询工作满 5 年并能出具可靠证明。
心理咨询师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取得心理咨询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心理咨询工作 4 年以上;
心理学、教育学、医学本科毕业,连续从事心理咨询工作 5 年以上;
其他专业硕士毕业,连续从事心理咨询工作 5 年以上;
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的中级职称,连续从事心理咨询工作 3 年以上;
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的高级职称,连续从事心理咨询工作 1 年以上。
培训内容: 普通心理学、社会心理学、发展心理学、心理健康与心理障碍、咨询心理学、职业道德与相关法律课程、心理诊断技能、心理咨询技能。
培训方式: 教师讲授技能要点、指导学员进行训练、学员分组训练与体验、参观及观摩的形式,参与性强、感受性强、实践性强
培训教师 : 中科院心理研究所、北京大学心理系、北京师范大学心理系专业教授
报名手续: 学历证、身份证复印件,从事心理咨询工作证明,照片 4 张(其中 1 张 2 寸照片)
联系电话: 010-82671607 010-62555338
报名地址:
海淀区中关村大街9号中关村邮电南楼六层607室
(海龙大厦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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